关于转发《关于黄山市粮食储备库传送带侧翻致人死亡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管理部门,高新区、经开区经贸发展局,局属粮食企业:
现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黄山市粮食储备库传送带侧翻致人死亡情况的通报》(皖粮仓函〔2023〕2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蚌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蚌粮仓〔2022〕65号)内容,认真组织机关、辖区粮食企业有关人员培训学习,全面开展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冬、春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两个安全”形势稳定,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库区及出租场所安全管理。认真执行“一规定两守则”要求,落实库区值班制度,维护库区生产办公秩序,库区内严禁长期乱停乱放车辆和堆放杂物,不得乱拉私接电线、充电装置,按照粮库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完善库区、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场所消防管控制度,畅通消防通道,配足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沙)池,规范布设用电线路,强化消防安全监管,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性能,严密防范库区、出租场所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粮食储存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粮油安全储存守则”,执行储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储粮货位“账、簿、卡”制度,建立完善储粮质量档案。结合冬、春季粮食储存特点,加强粮情监测,完善粮情检查、巡查记录,做好仓内温、湿度控制,利用晴好天气适时进行机械通风、深翻粮面,有效散发粮堆湿热,防止粮堆“结露”、“挂壁”、霉变。强化“智慧皖粮”信息化系统运维,确保设施设备实时在线,积极探索应用科学保粮新技术,确保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落细,避免冬、春季储粮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粮食出入库管理。落实粮食出入库安全生产备案制度,制定完善粮食出入仓作业方案,压实作业现场管理责任,严格操作规程,做好秩序维护,规范聘用劳务作业机构,落实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作业人员使用安全防护装具,严禁一切违规和涉险作业行为,杜绝粮堆埋人、机械车辆伤人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薰蒸药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储粮熏蒸方案备案管理办法》,实行薰蒸作业备案制度,规范粮食薰蒸操作规程,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强化化学药剂购买、保管、领用、登记、使用管控。没有薰蒸药剂存储保管资质的企业,严禁私自保管药剂,防止药剂流失和受潮自燃事故发生。
(五)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制订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生产事故处置预案,完善现场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做好施工现场火、电、气管理控制和车辆、机械运行调度,关键岗位持证上岗,采取积极有效防护措施,严防高空跌落、机械车辆、漏电触电等意外伤人亡人事故发生。
(六)严格重要时段值班值守制度。各县(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库区安全值班,严格落实岗位责任,重要时段、重点库区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加强安全巡查,保持信息畅通,遇有重特大事故或重要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置,按相关规定立即请示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电话:2567072(工作日),2567069(休息日)。
特此通知。
蚌埠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