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智慧皖粮” 信息化系统设施设备运维使用管理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委属粮食企业:
为加强“智慧皖粮”信息化系统运维,保证设施设备运 行在线率,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智慧皖粮”信息化系统设施设备运维使用管理的通知》 (皖粮规网函〔2023〕7 号) 转发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对照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市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是认真按照《蚌埠市“智慧皖粮”信息化系统使用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要求,加强地方储备粮库点的信息化系统运维管理,确保安防、粮情监测、仓内摄像 等全覆盖,做到信息管理人员稳定,操作业务熟练。
二是政策性粮食(地方储备粮) 粮情监测每周每货位不 少于 1 次,特殊气候和特殊时期做到随时监测,并将粮情监测表打印留存(存档) ,同时报企业负责同志、货位保管人员 等,协助保管人员处理异常粮温、粮情。
三是严格对照《管理规定》,做好机房环境卫生管理, 及时清除机房杂物、灰尘,保持机房卫生整洁,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是对库区无存粮的信息化库点,县局(企业) 汇总可 向市局申请暂时关闭设备。对已不符合承储政策性粮食条件且库区无存粮的信息化库点,县局可以结合本辖区实际,统 筹调整信息化库点设施设备,需提前报告市局,由市局向省 局报备。
五是对因库区修建等原因申请暂时关闭信息化使用的 库点,待完成修建施工后达到恢复使用信息化条件的,可由县局(企业) 向市局报告申请恢复使用信息化系统。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智慧 皖粮”信息化系统设施设备运维使用管理的通知》.pdf
2023年3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