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发展改革委 蚌埠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明确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
各县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暖民心行动方案,加快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明确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3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经营企业落实价格政策的监督指导。
二、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核实确定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清单,报市民政局复核后向社会公示,同时抄送有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各县民政局负责核实确定本县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清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同时抄送有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作为确认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身份的依据。
各县、区民政局应定期核查和更新清单,水电气经营企业应定期将业务受理和执行情况反馈市(县)发展改革委和市(县)民政部门。
三、各供水、供电、供气经营企业应向社会公开办理指南,便于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办理申请。若发现与政策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县)民政局,经核实后要求用户补交相关费用。
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明确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蚌埠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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